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:
在2018年1月份的时候,在京东第三方店铺买了几张“中粮礼品卡”,由于众多原因没有使用,直到2021年4月份才想起来,并发现卡面标注有效期三年,已经在2020年12月份过期了。联系当时销售的第三方店铺反映情况,希望能够延期,于是有了下面的经历:
4月15日:联系店铺要求延期,店铺表示已过有效期,无法延期,更无法退款,建议联系京东平台处理。马上联系京东平台,要求协调第三方店铺,延期处理,京东表示商品已过有效期,无法操作,建议发起交易纠纷处理。于是,发起交易纠纷。
4月16日:在京东平台交易纠纷流程中,提交了2011年guo务/院办公厅转发的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,作为要求商家延期的依据。
4月19日:京东平台交易纠纷专员给出第一次处理方案:无法延期,适当补偿(50元京豆)。
4月20日:不同意京东处理方案,并要求京东及店铺提供该方案的处理依据。
4月21日:店铺再次回应,商品质保期三年,符合国家规定,无法延期或退款处理。
京东平台交易纠纷处理专员给出第二次处理方案,无法延期或退款,可适当补偿(100元京豆),当即拒绝该方案。
4月26日:再次要求京东提供第三方商家不延期不退款的法律法规依据。
同日,因不满意京东及店铺推诿拖延的处理方式及不合理的处理方案,随投诉至12315平台及12345平台。
4月29日:告知京东平台已经投诉,并在交易纠纷处理程序中提交了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》作为要求延期处理的另一法规依据。
4月30日:12315平台和12345平台答复,投诉符合规定,已经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办理。
5月1日:京东平台给出第三次处理方案,仍然不能延期退款,可适当补偿(200元京豆),拒绝方案并投诉店铺和交易纠纷专员。
5月4日:京东平台及店铺工作人员来电话,同意协商并协助办理延期。
5月6日:将相关礼品卡卡号提供给京东平台,并由京东平台转交店铺。
5月7日:店铺工作人员来电,表示已经与其上级销售企业沟通,已协助申请并作延期处理,延期至年底。
5月8日:经测试,已经能够进入兑换页面。
至此,半个多月累心的处理过程终于结束了,期间的经过要比上面说的复杂很多,光是和京东联系的电话就接打了不少(有京东来电,也有主动打京东电话进行投诉的),只是按照重要的时间节点加以叙述。
可见,目前不管是所谓的第三方商家,还是京东平台,都不能以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,更不能以已经出台的法规条例做为处理问题的依据。发生问题的时候,只能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,消费者真是太难了。
不过,看来在12315和12345两个平台的投诉,也许还是有效的,如果有遇上维权困难的事情,可以试试看。
长篇大论,写下来给遇到类似问题的吧友参考,不喜勿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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